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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稿要求

 《中国临床新医学》杂志专家审稿的内容和要求

 

一、审稿内容

(一)政治性审查:稿件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出版规定和办刊宗旨。

(二)学术性审查:

1.对文稿的选题与内容的新颖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价;

2.对文稿在科研临床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意义进行评价;

3.对文稿的资料与方法、用药方案(或手术方案)是否合理进行评价;

4.对文稿所得数据结果是否合理进行评价;

5.对文稿的科研设计方案是否正确进行评价;

6.对文稿的统计方法与结果是否正确进行评价;

7.对文稿的中英文摘要与外文书写是否规范进行评价;

8.对认为可以发表的稿件可直接在原稿上进行批注,对错漏处提出修改和改正意见。

(三)医学伦理审查: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动物实验研究的文稿,审查作者是否提供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查证明文件,涉及患者(受试者)的是否已签订知情同意书。

 

二、审稿的要求

(一)评审专家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保密、及时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。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、地域、资历、民族、性别等产生偏见或歧视,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。

(二)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(如亲属关系、师生关系、校友关系、同事关系、竞争关系)时,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,审稿专家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,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。

(三)当审稿专家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,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。

(四)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,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,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,可推荐审稿人。未经编辑部同意,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委托自己的学生、同事等代审。

(五)审稿专家遇到曾经审过的稿件时,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,并按期刊审稿要求填写评审意见。

(六)审稿除在审稿单的具体项目(同意采用、退作者修改补充、拟不采用、改投他刊)内选择“√”外,请在“审稿意见”栏内填写具体审查意见和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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